酉立智能(920007)_公司公告_酉立智能: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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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立智能: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920007 证券简称:酉立智能 公告编号:2025-131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一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及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7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全体员工对提名的20名核心员工均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于2025年11月10日对核心员工公示情况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并披露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5-123)。

3、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4、2025年11月18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126)。

5、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西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鉴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0.5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同意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人数不变,并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律师事务所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

2、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就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公司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还应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其他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3、《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西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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