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电光信(920008)_公司公告_成电光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时间:

成电光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920008 证券简称:成电光信 公告编号:2025-063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七章 责任追究第一百二十三条 由于有关信息披露责任人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于信息披露违规情节轻微者,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处分。对于信息披露违规情节严重者,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降薪、降职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并且可以向其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第一百二十五条 信息披露过程中涉嫌违法的,按《证券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关联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对其机构和人员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的“及时”是指自起算日或触及上市地交易所或本制度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监管部门和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一百三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7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