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14 证券简称:特瑞斯 公告编号:2026-007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价回购股份方案暨回购股份报告书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用途: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减少注册资本
□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3)回购规模: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4)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20元/股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吴支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6)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 相关股东回购期内减持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2)本次股份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3)本次回购股份的部分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4)若本次回购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提振投资者信心,积极主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
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提振投资者信心,积极主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第十三条规定。
(三) 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类型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12.10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2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调整公式为:P=(P0 ﹣V * Q/Q0 )/(1+n)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四) 回购用途及回购规模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减少注册资本 □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10,000,000元,不超过20,000,000元,同时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500,000股-1,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1%-0.82%,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 回购资金来源
(六) 回购实施期限
1.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2.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结束:
专项贷款资金 。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吴支行申请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已于2025年2月14日取得该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1、贷款额度:1800万元人民币
2、贷款期限:3年
3、贷款用途:专项用于本公司股票回购
4、贷款年利率:1.8%(最终执行价格以放款时监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
公司根据回购规则在下列期间不实施回购: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2)
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20,000,000元和下限10,000,000元,回购价格上限20元/股计算,预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类别
| 类别 | 本次回购实施前 | 本次回购实施后(按规模上限完成) | 本次回购实施后(按规模下限完成)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1.有限售条件股份 | 54,809,445 | 44.98% | 54,809,445 | 44.98% | 54,809,445 | 44.98% |
| 2.无限售条件股份 (不含回购专户股份) | 67,047,298 | 55.02% | 66,047,298 | 54.20% | 66,547,298 | 54.61% |
| 3.回购专户股份 | 0 | 0% | 1,000,000 | 0.82% | 500,000 | 0.41% |
|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 | 0 | 0% | 0 | 0% | 0 | 0% |
| ——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0 | 0% | 0 | 0% | 0 | 0% |
| ——用于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0 | 0% | 0 | 0% | 0 | 0% |
|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 0 | 0% | 1,000,000 | 0.82% | 500,000 | 0.41% |
| 总股本 | 121,856,743 | 100% | 121,856,743 | 100% | 121,856,743 | 100% |
(八)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
维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九) 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截止 202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170,778,276.8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017,911.8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6.43元。
按照 202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71%、
2.50 %、2.32%。鉴于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营运资金充足,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利因素;本次股份回购后,不会对公司上市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不会因本次回购对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十) 相关主体回购期间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予以注销,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方
(十二) 公司最近12个月是否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情形
案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通知情况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公司最近12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十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是否存在因交易违规受到北京证
券交易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因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
公司最近12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因交易违规受到北京证券交易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因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
(十四) 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因交易违规受到北京证券交易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因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修改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其相关手续;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6、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7、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8、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情况办理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章程的变更;
三、 回购专户开立及回购期间信息披露安排
(一)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账户信息如下:
持有人名称: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0899992676
(二)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风险提示
9、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2)本次股份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3)本次回购股份的部分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4)若本次回购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2)本次股份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3)本次回购股份的部分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4)若本次回购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