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6,711,979股,占公司总股本4.95%,可交易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任职情况 | 本次解限售原因 | 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
| 1 | 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 否 | 无 | C | 3,496,354 | 2.58% | 0 |
| 2 | 洪根 | 否 | 无 | C | 3,215,625 | 2.37% | 0 |
| 合计 | — | 6,711,979 | 4.95% | 0 | |||
注:解除限售原因:
A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B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本次解限售的股东承诺自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个月内自愿限售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至今,承诺期满,无需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百分比 |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37,745,313 | 27.84% |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高管股份 | 0 | 0% |
| 2、个人或基金 | 4,659,508 | 3.44% | |
| 3、其他法人 | 93,161,846 | 68.72% | |
| 4、限制性股票 | 0 | 0% | |
| 5、其他 | 0 | 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97,821,354 | 72.16% | |
| 总股本 | 135,566,667 | 100.00% | |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2、《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数据表》
3、《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申请书》
4、《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申请表》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