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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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原因
2025年9月25日,公司按照发行价格18.15元/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3266.6667万股,公司发行后的总股本由9800.00万股增加至13066.6667万股。2025年10月24日,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8.15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3,266.6667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490.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3,756.6667万股,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由13,066.6667万股增加至13,556.6667万股。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566,667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于2025年9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 |
| 市。 |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00.00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566,667元。 |
|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润滑油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润滑油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5,566,667股,全部为普通股。 |
|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 |
| 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 |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1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1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4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