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华新材(920015)_公司公告_锦华新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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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09

证券代码:920015 证券简称:锦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2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雷俊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7,191,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92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87,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3%。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和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7,191,13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7,191,13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5,903,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7,191,13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

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7,191,13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二)《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5,903,118100.00%00.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邓颖、程雨露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职位职位变动生效日期会议名称生效情况
周立昶董事任命2026年1月8日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

(一)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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