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远股份(920018)_公司公告_宏远股份: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时间:2026年4月15日

宏远股份: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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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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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页 次

一、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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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6]6130号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宏远股份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宏远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宏远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2025)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宏远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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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宏远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2025)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宏远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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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印发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2025)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总额、净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16号)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35,284,09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9.1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3,555,160.32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2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97,555,160.32元,其中255,352,316.91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已迁移至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其中42,202,843.41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已迁移至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6,837,970.2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80,717,190.1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5]10416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 10834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8,090,021.01元,其中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和发行费用71,968,020.9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49,508,580.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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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子公司昌盛电气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71160078801600001149 募集资金专户

6,766.94

宏远股份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71160078801800001148 募集资金专户

4,729.87

宏远股份账户,截至报

告出具日募投项目已完

成,该账户已销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青年大街支行

422140100100143189 募集资金专户

16,696,196.99

宏远股份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新世界支行

8112901013301057910 募集资金专户

970.81

宏远股份账户民生银行沈阳分行 653241260 募集资金专户

39,170,622.31

宏远股份账户,截至报

告出具日募投项目已完

成,该账户已销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71160078801400001173 募集资金专户

18,166,810.89

昌盛电气账户,截至报

告出具日募投项目已完

成,该账户已销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71160078801200001174 募集资金专户

64,188,417.66

昌盛电气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新世界支行

8112901012201075162 募集资金专户

11,274,064.67

昌盛电气账户合计 149,508,580.1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2025)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已迁移至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已迁移至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中信银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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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一) 募投项目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投资总额(1)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电磁线生产线智能数字化升级项目

5,591.56

3,922.78

3,922.78

70.16

2026/8/30 不适用 否电磁线生产线智能数字化扩建项目

5,557.90

3,741.60

3,741.60

67.32

2026/2/28 不适用 否电磁线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27.30

-

-

0.00

2028/8/30 不适用 否新能源汽车高效电机用特种电磁线生产基地项目

7,879.05

1,460.87

1,460.87

18.54

2027/2/28 不适用 否补充流动资金 7,915.91

5,683.75

5,683.75

71.8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合计 28,071.72

14,809.00

14,809.00

52.75

(二) 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沈阳宏远于2024年3月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通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需要已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的决议。截至2025年9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1,356,929.93元,公司已置换金额为61,356,9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2,837,970.21元(不含税),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0,611,120.94元(不含税),公司已置换金额为10,611,120.94元。

(三)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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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公司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

(六)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的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情况。

(七) 投资境外募投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公司无投资境外募投项目。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鉴于募投项目中“电磁线生产线智能数字化扩建项目”、“电磁线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新能源汽车高效电机用特种电磁线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昌盛电气,沈阳宏远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即全资子公司沈阳昌盛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无息借款金额为145,642,500.00元,已存放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昌盛电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昌盛电气、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仅供中汇会鉴[2026]6130号报告使用

仅供中汇会鉴[2026]6130号报告使用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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