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作为公司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公司对中汇所在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17人
2025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2025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78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01,434万元
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89,948万元
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5,625万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3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并经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汇所对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内部控 制情况、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关键审 计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价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认为中汇所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中汇所2025年度执业 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审计工作,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 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 时。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