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0018证券简称:宏远股份公告编号:
2026-035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在2025年度内认真履职。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齐鲁光先生、陈奎先生、杨丽娜女士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齐鲁光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会议名称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5年3月13日 | 1.《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4.《关于<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
| 5.《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6.《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5年7月30日 |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5年9月26日 | 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5年10月23日 |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2025年11月4日 |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三、相关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与评价。与会计师讨论和沟通了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等相关事项,持续督促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二)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从专业的角度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将依据监管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始终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审查监督职能,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