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 规定和要求,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中汇所”)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17人
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78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01,434万元
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89,948万元
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5,625万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3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并经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汇所对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内部控 制情况、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关键审 计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前沟通, 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 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4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度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 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年报审 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所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坚 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完整、清晰、及时。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