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4 月1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4 月4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绪清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 \(《关于<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总经理
根据2025 年度工作情况,编制了《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 司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董事会全面总结2025 年度工作情况,编制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6-03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53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2025 年度总体经营情 况及财务状况,编制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23)、《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6-024)。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 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和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定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27,329,564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1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 股转增3 股(其 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 股转增3 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 本公积每10 股转增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公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2,732,956.40 元,转增38,198,869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 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 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 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5 年度 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2025 年度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6-027)
(六)审议通过 \(《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制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6-029)和《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6-028)。
(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 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就2025 年度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31)。
(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 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进进)》(公告编号:2026-032)、《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奎)》(公告编号:2026-033)、《2025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齐鲁光)》(公告编号:2026-034)。
(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 年度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编制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6-035)。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 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告编号:2026-036)。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 请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向董事会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告编 号:2026-037)。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5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 号:2026-03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 告编号:2026-041)。
(十三)审议通过 \(《关于<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关于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公告编号:2026-038)。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融资 额度不超过42 亿元人民币(如需要,公司将以自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 权、生产设备等资产为自身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将以自有的房屋建
筑物、土地使用权、生产设备等资产为自身及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将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子公司将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及担保额度将视 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金额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 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 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 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结 合实际情况,拟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6-042)。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公司所处 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2026 年度董 事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关于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3)。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本议案,全体委员回 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公司所处 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2026 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关于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绪清 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杨绪清、杨立山、杨丽娜、何润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拟于2026 年5 月 7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 号:2026-045)。
三、备查文件
1.《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
3.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 年第二次 专门会议决议》;
4.《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 议》。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