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凯英(920020)_公司公告_泰凯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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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29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和《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授

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人员,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次激

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的

有关规定。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以2026年1月28日为本次激励计划涉及权益的授予日,向77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369.5万股限制性股票。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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