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邮编:100073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地址(locatio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电话(tel):010-51423818 传真(fax):010-51423816
关于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6)第00000501号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凯英”)编制的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泰凯英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泰凯英编制的《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 2 页 共 3 页
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泰凯英截止2025年12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泰凯英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 1 -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年9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67号);2025年10月22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5〕856号);公司股票于2025年10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4,425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7.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31,87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1,435,495.31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290,439,504.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5)第030016号)。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5年10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原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金额全系列场景专用轮胎产品升级项目
25,293.23 25,293.23 19,663.59专用轮胎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851.22 10,851.22 6,986.09专用轮胎智能化管理系统提升项目
2,865.87 2,865.87 2,394.28总 计 39,010.32 39,010.32 29,043.95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 2 -
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则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本次募投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3、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公司自2025年开始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4,739.06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4,739.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全系列场景专用轮胎产品升级项目 19,663.59 4,052.58 4,052.58专用轮胎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986.09 357.32 357.32专用轮胎智能化管理系统提升项目 2,394.28 329.16 329.16
总计 29,043.95 4,739.06 4,739.06
4、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1,183.53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1,183.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不含税)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用 3,113.21 660.38 660.38审计及验资费用 530.75 285.47 285.47律师费用 424.53 216.98 216.98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75.06 20.70 20.70
总计 4,143.55 1,183.53 1,183.53注:如尾差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