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凯英(920020)_公司公告_泰凯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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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凯英”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泰凯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年9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67号);2025年10月22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5〕856号);公司股票于2025年10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4,425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7.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31,87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1,435,495.31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290,439,504.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5)第030016号)。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5年10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招商证券签署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招股说明书》以及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原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全系列场景专用轮胎产品升级项目

25,293.23 25,293.23 19,663.59

专用轮胎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0,851.22 10,851.22 6,986.09

专用轮胎智能化管理系统提升项目

2,865.87 2,865.87 2,394.28

合计

39,010.32 39,010.32 29,043.9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公司自2025年开始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4,739.06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4,739.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计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全系列场景专用轮胎产品升级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9,663.59 4,052.58 4,052.58

专用轮胎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986.09 357.32 357.32

专用轮胎智能化管理系

统提升项目

2,394.28 329.16 329.16

29,043.95 4,739.06 4,739.06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1,183.53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1,183.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发行费用明细
(不含税)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3,113.21 660.38 660.382 审计及验资费用 530.75 285.47 285.473 律师费用 424.53 216.98 216.98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75.06 20.70 20.70

4,143.55 1,183.53 1,183.53

注:如尾差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影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6)第00000501号)。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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