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凯英(920020)_公司公告_泰凯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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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1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凯英”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年9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67号);2025年10月22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5〕856号);公司股票于2025年10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4,425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7.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31,87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1,435,495.31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290,439,504.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5)第030016号)。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5年10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泰凯英(青岛)专用轮胎技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凯英研发”)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35),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

全系列场景专用轮胎产品升级

项目

公司、

泰凯英研发

19,663.58

专用轮胎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公司、

泰凯英研发

6,986.09

专用轮胎智能化管理系统提升

项目

公司、

泰凯英研发

2,394.28

合计

29,043.95

注:如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在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费用并用于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需求,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还涉及相关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的缴纳,

根据税务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征收管理机构的要求,上述费用的支付需使用公司在对应机构备案的专用账户办理,而该等备案账户均为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因此无法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该部分费用。

为提高支付和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上述支出,在履行相关内部审批程序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

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运营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运营部根据募投项目发生的相关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等人员费用情况,按月度汇总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明细表,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后,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相关自有资金账户,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3、财务运营部负责明细台账的登记及管理,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

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交易时间、账户、对应募投项目、金额等。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人员费用发放的合理性,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障项目依规运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前

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要求,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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