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 拟定了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6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6 年1 月1 日至2026 年12 月31 日。
二、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照其 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度执行,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 取董事津贴等薪酬。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标准为人民币10 万 元/年(税前)。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与绩 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度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收入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 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结合其
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确定,按 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薪酬以季度和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公司经营 业绩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完成情况综合核定,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 财务数据开展。
三、审议程序
1、2026 年4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 三次会议:
(1)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委员回避 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6 年4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1)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 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行职务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 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方案执行后的效果,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评估。如有需要, 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修改。
5、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一)《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