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凯英(920020)_公司公告_泰凯英: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志国已离任)

时间:

泰凯英: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志国已离任)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920020 证券简称:泰凯英 公告编号:2026-044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志国 已离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张志国,作为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在任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积极出席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张志国,1967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党派人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法专业硕士,硕士学位,二级律师。主要任职经历包括:1989年7月至1991年6月,担任青岛市贸促会法律事务处职员;1991年7月至1994年12月,担任青岛市国发公司进出口业务部业务员;1995年1月至1995年3月,筹备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设立事宜;1995年4月至今,担任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期间曾担任事务所主任;2016年6月至2022年12月,担任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2025

年12月,担任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4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会。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会议均按时亲自出席,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董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
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会次数

张志国13 13 0 0 0否

出席会议期间,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查验,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对会议涉及的相关议案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8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任职期间,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应出席
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方式
结果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1 1 现场 同意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7 7 现场 同意

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本人不存在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强化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本人利用股东会的契机,听取中小股东、投资者的关切和意见,解答他们关于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同时,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高度关注切实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确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8天。本人除参加会议外,保持与行业协会、行业专门机构的沟通交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为公司提供专业知识指导。此外,还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了解调查,

对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

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等相关人员和部门的

沟通与联络,积极了解公司最新的运行状况,及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文件。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熟悉相关制度规则,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日常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与确认,并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2025年度实际关联交易金额未超出审议额度。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详细地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本人基于独立董事的立场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本人认为,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有关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公司修订并形成了《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修订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同步更新并签署《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函》。

除上述情况外,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其他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能够及时编制完成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专项报告,在完成上会审议后予以及时披露,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5月1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25年12月19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完成董事会换届。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客观、公正、独立地行使各项权利与义务。工作中,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动态与重大事项进展,认真监督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个人及工作原因届满卸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在此感谢公司及全体股东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信任和支持。希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稳健经营,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志国2026年4月1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