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6-025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盘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的1倍。
3、已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网上申购。
4、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2026年3月11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按照发行价格,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使用证券代码“920028”进行网上申购。申购时需全额缴付申购资金。同一投资者对同一只股票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或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申购多次的,以第一笔申购为准。网上投资者因申购资金不足导致申购无效的,未缴付资金部分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无效申购对应配售的股票不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5、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根据网上发行数量和有效申购总量的比例计算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票的数量。其中不足100股的部分,汇总后按申购数量优先、数量相同的时间优先原则向每个投资者依次配售100股,直至无剩余股票。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战略配售股份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8、本次发行不安排超额配售选择权。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6年3月10日(T-1日)披露于北交所网站(https://www.bse.cn/)的《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是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根据自身战略规划,在经过充分市场调研和通过严格、详尽的可行性论证之后确定的。由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难以把握、市场需求变化难以精确预测和公司自身管理能力局限性等因素的制约,若募投项目不能按计划顺利实施、效益无法达到预期或延迟体现,则影响募投项目的投资回报,进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重要提示
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北交所网站(https://www.bse.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释义项目 | 释义 |
| 公司、发行人、新恒泰 |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北交所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
| 浙商证券、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发行 |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
| 战略配售 | 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
| 网上发行 | 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 |
| 《发行公告》 |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 |
| 《发行结果公告》 |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
| 申购日(T日) | 2026年3月11日 |
| 元、万元 | 人民币元、万元 |
| 日 | 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 |||||
二、确定发行价格
| 注:1、公司股票于2025年6月3日起停牌; 2、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未有成交,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不存在股票发行。 新恒泰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未有成交,前一年内不存在股票发行。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截至2026年3月6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8.56倍。本次发行价格9.40元/股,对应发行人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4.99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近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 |||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6年3月6日(含)前2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元/股,前复权) | 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静态市盈率(倍) |
| 300980.SZ | 祥源新材 | 34.26 | 0.1080 | 317.22 |
| 300920.SZ | 润阳科技 | 42.10 | 0.2501 | 168.33 |
| 均值 | 242.78 | |||
注:1、数据来源为Wind、公司公告,数据截至2026年3月6日;
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截至2026年3月6日,可比公司祥源新材及润阳科技2025年年报尚未披露,因此使用其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计算静态市盈率。以2026年3月6日前20个交易日(含2026年3月6日)的平均收盘价(前复权)及最新股本摊薄的每股收益(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计算,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均值为
242.78倍。本次发行价格9.40元/股,对应发行人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4.99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
注:1、数据来源为Wind、公司公告,数据截至2026年3月6日;
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截至2026年3月6日,可比公司祥源新材及润阳科技2025年年报尚未披露,因此使用其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计算静态市盈率。以2026年3月6日前20个交易日(含2026年3月6日)的平均收盘价(前复权)及最新股本摊薄的每股收益(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计算,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均值为
242.78倍。本次发行价格9.40元/股,对应发行人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4.99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
三、发行具体安排
商负责包销。投资者无效申购对应配售的股票数量,按照投资者获配股数乘以无效申购比例计算。其中,无效申购比例是指该投资者无效申购数量占其全部申购数量的比例。投资者申购资金不足额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因申购资金不足导致申购无效的,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无效申购信息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使用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股票公开发行网上申购。
(二)网上配售原则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根据网上发行数量和有效申购总量的比例计算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票的数量。其中不足100股的部分,汇总后按申购数量优先、数量相同的时间优先原则向每个投资者依次配售100股,直至无剩余股票。
(三)投资者缴款
2026年3月9日(T-2日)及以前,战略投资者已向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在网上申购日2026年3月11日(T日)前在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2026年3月11日(T日)日终,网上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将根据清算数据冻结。2026年3月12日(T+1日),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予以冻结,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四)投资者退款
战略投资者的缴款资金大于实际获配金额的,超额部分将原路径退回。网上投资者冻结资金大于实际获配金额的部分,将在2026年3月13日(T+2日)退回。
四、战略配售安排
| 注:上表中限售期系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配售条件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已分别与发行人签署了《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并出具了相关承诺函,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并承诺不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2026年3月9日(T-2日)及以前,上述战略投资者已向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6年3月10日(T-1日)披露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10.9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2026年3月16日(T+3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 |||||
五、中止发行安排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预计发行后无法满足其在招股文件中选择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标准;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根据《发行注册办法》第四十四条、《管理细则》第六十八条,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存在异常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可以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4、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的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主承销商将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注册文件有效期内,经向北交所备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春平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新大路919号
联系人:王勤峰
联系电话:0573-83015968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文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71-87003331、87902574
发行人: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3月10日
公告编号:2026-025附表:关键要素信息表
| 公司全称 |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证券简称 | 新恒泰 |
| 证券代码 | 920028 |
| 所属行业名称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 所属行业代码 | C29 |
| 定价方式 | 直接定价 |
| 申购日 | 2026年3月11日 |
| 拟发行数量(万股) | 4,109.0000 |
| 拟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25.00% |
| 是否采用战略配售 | 是 |
| 战略配售数量(万股) | 410.9000 |
| 网上发行数量(万股) | 3,698.1000 |
| 网上每笔申购数量上限(万股) | 184.9000 |
| 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 否 |
|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数(万股) | 0 |
| 发行价格(元/股) | 9.40 |
|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11.24 |
|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10.42 |
|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14.99 |
|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13.89 |
| 拟募集资金(万元) | 38,000.00 |
| 按本次发行价格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38,624.60 |
| 发行费用(万元) | 5,159.37 |
| 按本次发行价格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 33,465.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