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创电气”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对精创电气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32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446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10元,共计募集资金17,496.6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20.00万元(总额为1,700.00万元,公司已预付18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5,976.6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98.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498.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39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4,498.60 |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 |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0.68 |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 |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0.68 |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4,499.28 |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4,499.28 | |
| 差异 | G=E-F | - |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 | 408030100100294973 | 39,986,172.27 |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 1601210000010865 | 40,000,166.67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营业部 | 489782950227 | 65,006,454.93 |
| 合计 | 144,992,793.87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5〕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4,331,503.76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4,498.60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17,500.00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具体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原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核心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 11,224.92 | 11,000.00 | 7,998.60 |
| 智能仪表研发中心及冷云平台建设项目 | 6,713.50 | 6,500.00 | 6,500.00 |
| 合计 | 17,938.42 | 17,500.00 | 14,498.60 |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
| 刘爱亮 | 姚巍巍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3 月 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元
|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 | 144,986,005.66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 | |||||
| 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 | |||||
| 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核心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 否 | 79,986,005.66 | 0 | 0 | 0% | 2027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智能仪表研发中心及冷云平台建设项目 | 否 | 65,000,000.00 | 0 | 0 | 0% | 2028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144,986,005.66 | 0 | 0 | - | - | -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否 | |||||||
|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4,331,503.75元。 |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额度 | 0 | |||||||
| 报告期末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的金额 | 0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审议额度 | 130,000,000.00 |
| 报告期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余额 | 0 |
| 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说明 | 无 |
|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的情况说明 | 无 |
| 投资境外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 无 |
注:由于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在北交所上市,募投项目从2026年开始有序推进,故2025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