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35 证券简称:精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6-021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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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钟建国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50人2025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363人2025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54人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9.69亿元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5.63亿元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4.6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56家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行业序号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 C | 制造业 | 制造业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35亿元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7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天健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 |||||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
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5次。
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次、监督管理措施63次、自律监管措施42次和纪律处分2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余芳芳,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启昊,202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曹智春,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6年审计收费未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未确定。上期2025年审计收费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0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的具体金额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 0 票,反对 0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