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 个人绩效及长期发展战略紧密挂钩,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和核心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一)适用对象:公司2026 年度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及其他由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名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确定。
(二)适用期限:2026 年1 月1 日至2026 年12 月31 日。
二、薪酬标准
(一)薪酬结构
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
(二)具体构成、权重与发放方式
1、基本薪酬
定义:根据高管岗位价值、责任大小、任职资格及市场薪酬水平确定的固定 薪酬部分。
发放方式:按月固定发放。
2、绩效薪酬
定义: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紧密挂钩的浮动薪酬部分。
发放方式:分为月度(80%)和年度(20%)两部分。月度绩效薪酬按照月度 考核结果兑现发放;年度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评价后支付, 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中长期激励收入:结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采取股权激励、任期激励等 方式实施,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中长期激励按激励方案约定 发放或行权,任期激励在任期考核后发放。
(三)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三、审议程序
1、2026 年3 月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表决结果为:2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委员李敏女士为本议案利益相关方,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2、2026 年3 月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 事李超飞先生、李敏女士为本议案利益相关方,回避表决。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 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4、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5、本方案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相抵触, 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