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董事薪酬与公司经营发展业绩、 董事履职绩效及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紧密挂钩,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决策科学性和 核心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一)适用对象:公司2026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
董事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2、非独立董事:包括外部董事和内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 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 独立董事。
(二)适用期限:2026 年1 月1 日至2026 年12 月31 日。
二、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每年向独立董事支付6 万元(含税)津贴,按月支付。除此之外,公司 不向独立董事支付任何薪酬、报酬等。
(二)外部董事薪酬
公司不向外部董事支付薪酬或津贴。
(三)内部董事薪酬
1、薪酬结构
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
2、具体构成、权重与发放方式
(1)基本薪酬
定义:根据内部董事岗位价值、履职责任、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及资本市场 同类公司内部董事薪酬水平确定的固定薪酬部分。
发放方式:按月固定发放。
(2)绩效薪酬
定义: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内部董事履职绩效、董事会决策执行效果紧密 挂钩的浮动薪酬部分。
发放方式:分为月度(80%)和年度(20%)两部分。月度绩效薪酬按照月度 考核结果兑现发放;年度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评价后支付, 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中长期激励收入:结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采取股权激励、任期激励 等方式实施,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中长期激励按激励方案约 定发放或行权,任期激励在任期考核后发放。
3、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三、审议程序
1、2026 年3 月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了《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委员王贺朝先生、逯雨刚先生、李敏女士回避 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6 年3 月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2026 年度 董事薪酬方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 股东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 公司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 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
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4、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5、本方案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相抵触, 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