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6 年3 月30 日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39,479,572.26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04,613,553.49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56,962,542.70 元(其 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150,086,897.42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6,875,645.28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57,850,000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5.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 以每10 股转增2.00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 股转增2.00 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 股转增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 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8,925,000.00 元,转增11,570,000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 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6 年3 月28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有助于增强 股东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有关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 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釆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釆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 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度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当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董事会根据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 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适度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 应,公司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 分红同时实施。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 司董事会应当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定分 配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 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预案应至少包括:分配对象、分配方式、分配现金金 额和/或红股数量、提取比例、折合每股分配金额或红股数量。
(二)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一)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 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 监会和北交所的有关规定。
(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 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 月2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未 来三年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同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公 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11 月14 日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送转股方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 影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 应摊薄。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议。
2、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