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创电气(920035)_公司公告_精创电气: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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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创电气: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怡超)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30

证券代码:920035 证券简称:精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6-029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怡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赵怡超,男,汉族,上海人,1985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项目经理、咨询顾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项目经理,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部门经理,现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执行合伙人。兼任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怡境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任职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以谨慎的态度参与表决,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董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会次数
赵怡超981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作为主任委员及委员的相应职责,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就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进行审议。通过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供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确保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从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本人不存在被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将严格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主动通过股东会等渠道,与投资者保持常态化、规范化沟通。认真倾听投资者诉求,重点关注中小股东关切,及时就公司治理、财务信息、关联交易、内控建设等事项作出专业回应,督促公司依法合规披露信息,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持续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长约15日,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适时提出专业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客观、审慎地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并利用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学习培训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九)其他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沟通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财务信息审查及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权益分派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上述利润分配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督促公司更加规范化发展。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具建设性的建议,继续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独立董事:赵怡超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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