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45 证券简称:蘅东光 公告编号:2026-011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四条 公司委托理财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要加强信息保密工作,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但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十六条 公司可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披露资金最终投向、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或者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发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冲突时,按届时有效的规定执行,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八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与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