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舍伦”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爱舍伦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54号);2026年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56号),公司股票于2026年1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1,691.9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037.8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20.22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017.67万元,到账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容诚验字[2026]215Z0003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4,017.67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30,000.00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 |
| 投资总金额 | 调整前拟募集资金投资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凯普乐公共卫生医疗物资产业园建设项目
67,046.45 30,000.00 24,017.67
| 合计 | |
67,046.45 30,000.00 24,017.67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凯普乐公共卫生医疗物资产业园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凯普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普乐”)。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所需投资资金不足部分,后续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充。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6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文茂
赵 昕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