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舍伦(920050)_公司公告_爱舍伦: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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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27

证券代码:920050证券简称:爱舍伦公告编号:2026-033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薪酬相关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于2025年10月24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5年12月1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54号),公司股票于2026年1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16,919,83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0,378,947.3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30,202,199.5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0,176,747.82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1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15Z0003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已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金额原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凯普乐公共卫生医疗物资产业园建设项目67,046.4530,000.0024,017.67
合计67,046.4530,000.0024,017.67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陆慕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对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监控,确保募集资金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账户名称银行名称专户账号
1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512910737610008
2安徽凯普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陆慕支行1102265329100159558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薪酬相关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员工薪酬应通过基本账户办理,专用存款账户不得用于此类支出。因此,募投项目相关的人员薪酬费用不能直接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

为提高支付和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上述支出,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对于募投项目发生的人员薪酬相关费用,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2、财务部按月统计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需置换的金额,提出置换付款申请,经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审批通过后,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

3、财务部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台账,台账中记载需置换的支出明细及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信息并按月发送保荐机构备查。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配合保荐代表人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审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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