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源股份(920055)_公司公告_隆源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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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0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源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隆源股份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6年1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号);2026年3月26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

号)。公司股票于2026年3月3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17,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9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4,625.26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364.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0562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原拟用募集资金投入调整后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新能源三电系统及轻量化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二期)51,500.0032,864.7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500.004,500.00
合计56,000.0037,364.74

二、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新能源三电系统及轻量化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二期)”实施主体为宁波隆跃科技有限公司,原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奉化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滨沙路285号”。为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综合当前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及生产经营场所的分布情况,拟增加“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滨沙路

号”作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新增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事项新增前新增后
新能源三电系统及轻量化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二期)新增实施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滨沙路285号浙江省宁波市奉化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滨沙路285号和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滨沙路287号

除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外,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均保持不变,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新能源三电系统及轻量化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二期)”的实施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滨沙路287号”,系公司基于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及生产经营场所的分布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与投产节奏,从而更好地满足下游市场需求,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新增“新能源三电系统及轻量化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二期)”的实施地点,未涉及取消原募投项目以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亦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等其他情形。上述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新增“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滨沙路

号”的实施地点,未涉及取消原募投项目以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亦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等其他情形。上述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隆源股份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国木吴小鸣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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