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源通”或“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万源通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目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保荐机构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的情况 |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新《公司法》及《上市规则》的规定,修改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本督导期内,万源通有效执行了规则制度。保荐机构提示公司按照修订后的内外部制度履行内部程序、做好信息披露,不断提高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水平。 |
|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 保荐机构定期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前往公司现场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进展。保荐机构提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内部制度,落实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要求。 |
|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本持续督导内,万源通在规范运作方面不存在重大违规。 |
| 5、现场核查情况 | 保荐机构于2025年8月对万源通开展募集资金现场核查等事项,保荐机构于2025年12月及2026年1月对万源通开展现场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保荐机构对万源通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预计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
| 7、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2025年1月9日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后,公司于1月13日至2月1日在额度范围内开展现金管理过程中,由于公司信息披露人员对相关规则的理解偏差,未于单笔现金管理“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时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 保荐机构持续通过培训、宣导等措施,提示上市公司后续应当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应规则,强化公司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和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关于股份回购及损害赔偿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9、关于避免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0、关于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2、关于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3、关于不存在对退市企业承担责任等相关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4、关于挂牌期间不存在违法违规交易情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5、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6、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17、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18、关于避免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19、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注:上述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原保荐代表人过嘉欣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兴业证券委派陈嫣女士接替过嘉欣女士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和义务。 |
| 2、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 风险因素已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本年度新增海外工厂建设运营风险,其他未发生重大变化。 |
|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 无 |
| 4、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单磊陈嫣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