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工股份(920068)_公司公告_天工股份: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时间:1992年8月18日

天工股份: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30

证券代码:920068 证券简称:天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的2025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2年8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首席合伙人:邹俊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41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309人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300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超过41亿元

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超过40亿元

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超过19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7家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C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和食品制造业等行业大类
J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和航空运输业等行业大类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和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K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约6.82亿元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家

(二)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3,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7,000万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三)执业记录

毕马威华振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毕马威华振从业人员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毕马威华振及其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四)聘任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毕马威华振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恪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及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实施审计,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审计报告、鉴证报告或专项说明。

毕马威华振认为,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按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该事项情况,并出具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将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审计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复核的会计资料、审计的财务报表相关内容进行核对,未发现重大不一致,出具专项说明。

履职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及相关审计人员保持独立性,就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重大审计发现及结果等事项与公司治理层沟通,高效完成审计工作。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毕马威华振在近一年的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具备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职的履职能力,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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