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号)
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昂医疗”“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5年12月26日经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6年1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61号)。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5〕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4〕16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
号)等相关规定,现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战略配售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058.28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5,291.40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00%。本次发行不安排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058,28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数量为9,524,52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00%。
、参与对象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4)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20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国金资管普昂医疗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共2名战略配售投资者,均符合选取标准。
、参与规模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承诺认购数量及限售期安排情况如下:
| 序号 | 战略投资者的名称 | 拟认购股数(股) | 拟认购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 1 | 国金资管普昂医疗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901,632 | 16,571,996.16 | 12 |
| 2 | 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156,648 | 2,879,190.24 | 12 |
| 合计 | 1,058,280 | 19,451,186.40 | — | |
注:战略投资者认购股份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058,28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
名,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0%”的要求。
4、配售条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议》”),并出具相关承诺函,不参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等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5、限售期限国金资管普昂医疗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战配方案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
名,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0%”的要求。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二章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一)国金资管普昂医疗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本信息
根据《国金资管普昂医疗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国金资管普昂医疗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员工资管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 产品名称 | 国金资管普昂医疗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产品编码 | SBRE25 |
| 管理人名称 | 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托管人名称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备案日期 | 2026年2月11日 |
| 成立日期 | 2026年2月4日 |
| 到期日 | 2036年2月4日 |
| 投资类型 | 权益类 |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由管理人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
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因此,管理人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本次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事宜,已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员工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员、任职、类别、认购金额及认购比例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任职 | 类别 | 认购资产管理计划金额(万元) | 认购比例 |
| 1 | 胡超宇 | 董事长、总经理 | 高级管理人员 | 537.20 | 32.42% |
| 2 | 张华荣 | 董事、副总经理 | 高级管理人员 | 260.00 | 15.69% |
| 3 | 吴松修 | 董事、副总经理 | 高级管理人员 | 260.00 | 15.69% |
| 4 | 杨立宇 | 副总经理 | 高级管理人员 | 150.00 | 9.05% |
| 5 | 杨琛如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高级管理人员 | 150.00 | 9.05% |
| 6 | 鲁艳 | 董事、研发总监 | 核心员工 | 150.00 | 9.05% |
| 7 | 石家涵 | 研发一部经理 | 核心员工 | 150.00 | 9.05% |
| 合计 | 1,657.20 | 100.00% |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相加之和尾数如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上述人员中,胡超宇、张华荣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余参与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上述人员与发行人之间均签署了劳动合同,系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具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员工资管计划系为本次战略配售之目的设立,发行人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上述人员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且员工资管计划均已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备案程序,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具备本次战略配售资格。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员工资管计划及参与人提供的承诺函、参与人收入证明、劳动合同及银行流水,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个人自有资金,没有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资产管理计划,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
资金投资,为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员工资管计划资金的投资方向要求。
、限售期员工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创新”)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080092039F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阎宴 |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3年10月25日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台中南路138号3幢(东楼)3层306室 | ||
| 营业期限自 | 2013年10月25日 | 营业期限至 | 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00%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国金创新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国金创新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国金创新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国金创新的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国金创新控股股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金霞。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国金创新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关联关系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国金创新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的全资子公司。除前述关系外,国金创新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金创新出具的承诺函,国金创新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其自有
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其提供的相关资产证明文件,国金创新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股数对应的拟认购金额。
、限售期国金创新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核查
《管理细则》第二章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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