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亮新材(920076)_公司公告_国亮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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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亮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04

证券代码:920076 证券简称:国亮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6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他方式召开。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均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至少十年。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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