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2 月2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国亮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1,637,0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 人,出席9 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 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1. 议案表决结果:
\[(1)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的议案》\]
2.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廖璐、孙涛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2 月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