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133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 3、已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网上申购。 4、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按照发行价格,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使用证券代码“920091”进行网上申购。 申购时需全额缴付申购资金。同一投资者对同一只股票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或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申购多次的,以第一笔申购为准。网上投资者因申购资金不足导致申购无效的,未缴付资金部分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无效申购对应配售的股票不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5、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根据网上发行数量和有效申购总量的比例计算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票的数量。其中不足100股的部分,汇总后按申购数量优先、数量相同的时间优先原则向每个投资者依次配售100股,直至无剩余股票。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所获配售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5年11月4日(T-1日)披露于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的《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 2、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3,5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根据自身战略规划,在经过充分市场调研和通过严格、详尽的可行性论证之后确定的。由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难以把握、市场需求变化难以精确预测和公司自身管理能力局限性等因素的制约,若募投项目不能按计划顺利实施、效益无法达到预期或延迟体现,则影响募投项目的投资回报,进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
重要提示
|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5)。 2、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数量为1,5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6,146.52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4.40%。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网上发行数量为1,3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00%。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人所属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0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0.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9.6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4.5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
|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释义项目 | 释义 |
| 发行人、公司 |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北交所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主承销商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发行 |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
| 战略配售 | 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
| 网上发行 | 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 |
| 发行公告 | |
| 发行结果公告 |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 申购日(T日) | |
| 元 | 人民币元 |
| 日 | 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 |
| 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同一投资者对同一只股票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或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申购多次的,以第一笔申购为准。 (七)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3,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46.2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1,953.76万元。 (八)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所获配售股份限售期均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九)承销方式及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采取余额包销。在2025年11月6日(T+1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申购和缴款情况确认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投资者认购不足部分的股份和投资者无效申购对应的配售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5年11月10日(T+3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本次发行时间安排及流程 | ||||
| 交易日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2日及之前 | (周一) | 战略配售投资者缴款 | ||
| T-1日 | (周二) | 2、确定战略配售数量; 3、网上路演 | ||
| T日 | 2025年11月5日 (周三) | 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 ||
| T+1日 | (周四) | 2、确定包销金额 | ||
| T+2日 | (周五) | 投资者退款 | ||
|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 ||||
二、确定发行价格
| 注:1、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起停牌; 2、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无股票交易。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不存在股票发行。 本次发行价格9.00元/股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 | ||||
| 注:1、数据来源:Wind,公司公告; 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3、因蓝英装备、巨能股份、豪森智能3家公司2024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负,可比公司市盈率的均值取联测科技的市盈率数值计算。 以2025年10月31日前20个交易日(含2025年10月31日)的平均收盘价(前复权)及最新股本摊薄的2024年每股收益(2024年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计算)计算,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2024年静态市盈率均值(剔除极值)为31.48倍。本次发行价格9.00元/股,发行人对应的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4.52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4年平均静态市盈率。 | ||||||
三、发行具体安排
|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网上发行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超过网上发行数量的5%,即675,000股,如超过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2025年11月5日(T日), |
| (四)投资者退款 战略配售投资者的缴款资金大于实际获配金额的,超额部分将原路径退回。网上投资者冻结资金大于实际获配金额的部分,将在2025年11月7日(T+2日)退回。 |
四、战略配售安排
| 注:上表中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配售条件 战略投资者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申购, | ||||||
| 2025年11月3日(T-2日)前,战略投资者已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5年11月4日(T-1日)披露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本次发行安排战略配售。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 2025年11月10日(T+3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和限售期安排。 |
五、中止发行安排
| 1、预计发行后无法满足其在招股文件中选择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标准;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根据《发行注册办法》第四十四条、《管理细则》第六十八条,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存在异常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可以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4、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的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注册文件有效期内,经向北交所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
六、发行费用
七、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印花税等费用。
(一)发行人: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鹏堂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巨宝四路1629号联系人:周芝彬联系电话:0451-51603726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龚德雄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9楼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联系电话:021-23153800
发行人: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1月4日
公告编号:2025-133附表:关键要素信息表
| 公司全称 |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 证券简称 | 大鹏工业 |
| 证券代码 | 920091 |
| 所属行业名称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所属行业代码 | C35 |
| 定价方式 | 直接定价 |
| 申购日 | 2025年11月5日 |
| 拟发行数量(万股) | 1,500.00 |
| 拟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24.40% |
| 是否采用战略配售 | 是 |
| 战略配售数量(万股) | 150.00 |
| 网上发行数量(万股) | 1,350.00 |
| 网上每笔申购数量上限(万股) | 67.50 |
| 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 否 |
|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数(万股) | 0.00 |
| 发行价格(元/股) | 9.00 |
|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10.97 |
|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9.62 |
|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14.52 |
|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12.72 |
| 拟募集资金(万元) | 12,890.66 |
| 按本次发行价格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13,500.00 |
| 发行费用(万元) | 1,546.24 |
| 按本次发行价格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 11,953.76 |
公告编号:2025-133注:请上传公告盖章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