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工业(920091)_公司公告_大鹏工业: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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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工业:发行保荐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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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保荐书

二〇二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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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发行保荐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本保荐机构”)接受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鹏工业”、“发行人”、“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吕晓斌、李方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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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和项目组成员简介

(一)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吕晓斌:保荐代表人,硕士;具有17年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曾参与奥来德科创板IPO、双杰电气IPO、建邦科技北交所IPO、普利特非公开发行、豫金刚石非公开发行、长春燃气非公开发行、中超控股非公开发行、腾达建设公开增发、S*ST兰宝债务重组和股权分置改革、沈阳铸锻重整、科华恒盛收购、双杰电气并购、青岛融合收购等项目,以及微水环保、海王化工新三板挂牌等项目以及多个公司的改制、重组、并购等项目。

李方舟:保荐代表人,硕士;曾在国新证券、五矿证券就职。先后负责或参与元道通信IPO、中国华融IPO、天汽模可转债、绝味食品可转债以及多个项目的改制与辅导工作,具有丰富的资本运作项目经验。

(二)项目协办人情况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黄斯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参与多个IPO及再融资项目执行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业记录良好。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孙萍、范跃腾、魏闻、周利强、郑楚燃、唐敏。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鹏堂
注册资本人民币4,646.52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3月8日
注册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珠海路南侧
联系电话0451-51603726
传真0451-55582900
互联网网址http://www.sbi-shimad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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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dpgyir@sbi-shimada.com
经营范围自动化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汽车辅机及清洗剂的生产和销售;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及上述商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主营业务公司是我国领先的工业精密清洗领域专用智能装备生产商,产品及服务主要应用于车辆动力总成、新能源三电系统等核心零部件的精密清洗领域,以满足下游客户的精密制造需求。同时,公司积极把握我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趋势,在现有业务技术经验及市场资源等基础上,加速布局机器视觉检测产品,形成企业发展的第二曲线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其他成员及其配偶,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专业判断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担任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担任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4、担任发行人聘任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负责人、专家顾问或者项目组成员;

5、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其他影响履行保荐职责的利害关系;或存在其他影响独立专业判断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及其他业务往来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

四、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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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审核程序

1、项目组提出内核申请,由质量控制部初审,并按规定单独或会同内核办公室进行现场核查、问核并验收工作底稿后,向内核办公室提交;

2、内核办公室收到内核申请材料后,在质量控制部初审的基础上,对项目风险进行研判,并按规定召集内核会议审议;

3、在内核会议召开前,内核办公室将内核材料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参会内核委员审核;

4、内核会议由内核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内核委员主持,各参会内核委员对内核材料进行充分审议并发表意见,内核办公室负责内核会议的记录和整理工作及内核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5、内核办公室根据内核会议记录、内核委员意见等,整理形成内核反馈意见,反馈给项目组,项目组在规定时间内就反馈意见做出书面答复,并及时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二)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针对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充分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并在此基础上,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部门对大鹏工业的发行申请文件、保荐工作底稿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审慎核查。

2023年10月25日,本机构召开内核会议,各参会内核委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对发行人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行、财务会计、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认真评审,并提出需要项目组进一步核查或说明的相关问题。

参会内核委员经充分讨论,认为发行人符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各项条件,同意保荐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并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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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文件、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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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交所上市规则》《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规定,东方证券对发行人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审计机构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规范,经营业绩良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具备了《证券法》《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北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各项条件,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

2023年9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

2023年10月12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鉴于发行人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发行上市的有效期已于2024年10月11日到期,发行人已经分别于2024年8月22日和2024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有效期进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将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的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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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发行人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发行上市的有效期已于2025年10月11日到期,发行人于2025年9月29日和2025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有效期进行了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将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的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0月11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按照《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查,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建立健全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的规定聘请了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机构混同的情形,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24,736.17万元、25,971.88万元、26,468.66万元及12,889.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591.47万元、4,030.93万元、3,810.98万元及1,564.16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计算)。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团队稳定,不存在能够对其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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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经核查,审计机构对发行人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有关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及实际控制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依法规范经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有关规定。

(五)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符合《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2022年6月27日,发行人股票正式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股票简称“大鹏工业”,股票代码“873739”。

2023年5月17日,全国股转公司下发《关于2023年第三批创新层进层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2023〕200号),将公司自基础层调至创新层。

经核查,发行人自进入创新层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不存在调出创新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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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据此,发行人属于已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符合《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二)公司符合《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1、发行人符合《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建立健全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制度。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的规定聘请了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审批权限、决策程序、监督和制约、管理办法等进行了系统的规范;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因此,发行人的组织机构健全且运行良好,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发行人符合《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保荐机构的审慎核查,发行人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24,736.17万元、25,971.88万元、26,468.66万元及12,889.45万元;上述期间实现的归属于发行人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3,591.47万元、4,030.93万元、3,810.98万元和1,564.16万元;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资产总额为41,799.9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3,501.40万元,资产负债率(合并)为19.39%,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

因此,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且财务状况良好,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3、发行人符合《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

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已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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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4、发行人符合《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根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依法规范经营,符合《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最近三年内,大鹏工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一年内,大鹏工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因此,发行人不存在《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

(三)项规定的不得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条件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2条的有关规定

1、发行人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2条之“(一)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发行条件”规定2022年6月27日,发行人股票正式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股票简称“大鹏工业”,股票代码“873739”。2023年5月17日,全国股转公司下发《关于2023年第三批创新层进层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2023〕200号),将公司自基础层调至创新层。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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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

2、发行人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2条之“(三)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规定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2024年末净资产为32,045.85万元,不低于5,000万元,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3、发行人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2条之“(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规定

根据发行人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500.00万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4、发行人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2条之“(五)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规定

发行人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500.00万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5、发行人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2条之“(六)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规定

发行人本次拟发行的数量不超过1,500.00万股(不包括因主承销商选择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的数量),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总额比例不少于25%;预计发行人本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且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东不少于200人,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6、发行人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2条之“(七)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规定

根据公司股票交易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情况,公司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根据《审计报告》,2024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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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为3,810.98万元,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为12.84%,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3条第(一)项规定的财务指标及第2.1.2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7、发行人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2条之“(八)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规定

发行人不是红筹企业,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发行人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4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确认,并经保荐机构核查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证券交易所等公开网站,发行人及其相关主体不存在以下情况,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

1、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最近12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

5、最近36个月内,未按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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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发行人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三)发行人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5条规定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有同等的表决权,发行人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不适用《上市规则》第2.1.5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北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各项条件。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创新发展能力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及依据

保荐机构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了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等,了解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优势、了解公司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在主要产品中的应用情况;

2、查看核心技术人员简历等相关资料,了解研发人员数量及其背景,分析判断研发能力;

3、查阅并分析了发行人的专利、技术成果、公司荣誉、研发费用明细表,对报告期各期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进行分析,判断发行人研发投入水平;

4、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业务模式、核心技术情况,比对公司业务模式、核心技术的先进性;

5、查阅行业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文件、行业研究报告等,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市场规模及发展前景、技术指标、产业模式、行业地位、主要竞争对手以及技术壁垒;

6、查看发行人审计报告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数据,分析判断成长性以及盈利能力;

7、通过实地走访和视频访谈形式,走访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了解发行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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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合作情况;对发行人行业地位、核心竞争力、市场份额及可持续性能力的评价。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技术成熟且权属清晰,具有较强的创新发展能力。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及《北交所上市规则》第1.4条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拟上市企业的定位。

七、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股东名册,查阅了发行人所有机构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股东提供的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基金管理人备案证明,并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对发行人机构股东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该基金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的所有股东中,仅融汇工创为私募投资基金,融汇工创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黑龙江融汇工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登记编号SLV900
基金备案时间2020年11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黑龙江省科力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7120
基金管理人登记时间2018年1月29日

因此,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股东不存在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关于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中聘请第三方行为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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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对于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具体如下:

1、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公开发行项目相关见证业务的专项法律顾问

保荐机构聘请了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茂凯德所”)担任本次公开发行项目相关见证业务的专项法律顾问,具体情况如下:

(1)聘请的必要性

本次公开发行涉及路演推介、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核查,保荐机构聘请金茂凯德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有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核查效率,符合市场惯例,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2)第三方的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及服务内容

金茂凯德所成立于2007年10月1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1310000667776632W,负责人为沈琴,经营范围为提供法律服务。金茂凯德所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注册并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现持有上海市司法局核发的编号为“23101200710376158”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根据发行人项目进度和工作计划并结合相关人员安排情况,保荐机构聘请了金茂凯德所作为本次公开发行项目相关见证业务的专项法律顾问。金茂凯德所具备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资质,并委派了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为保荐机构提供相关服务。上述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法律咨询、审核材料、见证、出具法律意见等。

(3)定价方式、实际支付费用、支付方式和资金来源

保荐机构与金茂凯德所遵循市场化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合同价格。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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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场价为基础,拟在本次服务结束后,通过自有资金向金茂凯德所支付2.5万元(含增值税)作为本次发行见证的律师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九、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通过尽职调查,东方证券认为发行人在生产经营中面临如下主要风险:

(一)宏观经济与汽车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核心产品为工业精密清洗装备,主要服务于下游汽车行业客户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汽车作为耐用消费品,其市场需求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汽车行业的景气周期与宏观经济周期保持正相关。若宏观经济存在下行压力,汽车行业消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也将放缓,进而导致对专用智能装备的需求也下降,从而可能对公司的收入及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二)客户需求不连续和销售订单获取不均衡的风险

公司的专用智能装备主要服务于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制造业,行业规模巨大、企业数量众多,全行业能持续产生固定资产投资需求。但就单个客户而言,其固定资产投资往往不连续开展,这就导致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订单获取相对不均衡、客户结构变动较大。同时,专用智能装备的生产、验收周期较长,公司新增的订单无法立刻转换为经营业绩,也使得公司的营业收入及会计利润与当下经营情况相比存在一定滞后性。

因此,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导致公司报告期内各年度的主要客户、客户集中度等变动较大,且营业收入及会计利润与当下经营情况相比存在一定滞后性,相关事项可能对投资者判断公司价值构成影响。

(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目前主导产品为工业精密清洗装备,该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和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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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垒,目前该行业内达到一定规模的市场参与者数量较少。随着未来市场的持续发展,行业竞争将会趋向更加激烈,若公司无法保持竞争优势,则市场地位将受到冲击,从而对公司未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细分领域市场空间较小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产品工业精密清洗装备主要应用于车辆燃油动力总成和新能源三电系统领域,属于专业化细分领域,据测算该细分领域市场空间相对较小。如果公司不能就清洗装备在该细分领域“做精做专”、保持现有市场竞争优势,或进一步凭借现有资源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则可能对经营业绩和未来成长性造成不利影响。

(五)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8,962.56万元、8,368.33万元、13,098.77万元和10,994.79万元。在专用智能装备业务中,公司的客户主要为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信用度高、违约风险低,但付款程序较复杂,且主导合同结算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从而导致公司回款周期较长,使公司应收账款占销售收入比例较大。

若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前景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公司主要欠款客户的资信、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收期延长甚至发生坏账的情况,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流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存货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8,182.25万元、12,056.90万元、12,131.32万元及8,445.8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9.41%、30.40%、

28.54%及20.21%。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中发出商品和在产品占比超过75.00%,主要为尚在装配阶段或已发货但未通过终验收的专用智能装备。

公司的专用智能装备业务,具有非标定制、合同金额较大、工期较长等特点,若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客户投资计划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执行订单、设备长期无法验收、合同重大变更或终止等情况发生,则导致公司存货发生减值,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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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别年度政府补助金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是752.75万元、1,574.65万元、1,428.97万元和332.15万元,占利润总额的金额分别是16.41%、

28.16%、28.86%和18.52%。公司所生产的专用智能装备符合国家战略及产业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对企业产业扶持的政策具有延续性和稳定性。

报告期内,公司政府补助主要来自于省市区各级政府机构对公司的各类研发创新奖励。公司不依赖于政府补助进行经营,但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获得政府补助或政府补助政策发生不利变动,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八)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李鹏堂,李鹏堂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例合计为94.13%,持股比例较为集中。实际控制人有能力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发行人的重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利润分配和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实施不当影响或侵占公司利益,将对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九)募投项目产能无法充分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旨在扩大公司现有产能,增强公司生产能力,完善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产品智能化水平及经营效率,巩固和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该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产能将获得较大提升。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现有技术基础、对市场和技术发展趋势的判断等因素作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如果市场需求、技术方向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新增产能无法充分消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发行失败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及认可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存在投资者认购不足、发行对象人数不足或发行后总市值未能达到北交所发行上市条件以及触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失败的情形,公司将面临发行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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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业绩下滑风险

2022-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4,736.17万元、25,971.88万元和26,468.66万元,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3,591.47万元、4,030.93万元和3,810.98万元。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但扣非后净利润有所下滑,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公司因更换会计师,中介机构费用支出同比增加。公司的经营业绩受下游汽车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影响较大,若下游汽车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放缓,则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出现下滑风险。

十、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所属行业发展前景

1、工业清洗逐步发展成为工业领域的重要辅助行业,向自动化、精密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

我国工业清洗业诞生于上世纪50年代,但在改革开放前主要通过人力和化学方式开展,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改革开放后,随着制造业水平不断提升,我国工业清洗行业快速发展,并在清洗技术、清洁度、分工与标准等方面逐步与国际接轨。目前,尽管我国工业清洗行业总体仍与国际大型跨国公司存在一定差距,但在以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制造为代表的领域已能替代进口设备。行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具体如下:

(1)通用式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定制化装备占据价值链顶端

工业清洗设备又分为一般工业清洗设备和工业精密清洗装备。工业精密清洗装备则主要应用于精密零部件制造领域,主要针对精密加工、总成装配等生产环节,通常由厂商根据客户需求定制,除满足清洗清洁度等基本需求外,还要适应客户生产线的使用环境、制造工序和生产节拍,并符合环保、能耗、安全生产等要求。所以,工业精密清洗装备通常指标先进、功能复杂、智能化程度高,单台销售价格也通常以数百万元计量。这类装备厂商间主要依靠技术积累、业绩品牌、行业经验和制造能力开展竞争。

因此,从产业价值链格局来看,可按客户需求定制化生产工业精密清洗装备的厂商占据着工业清洗设备行业的价值链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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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应用于精密制造领域,设备更新及升级改造需求持续工业精密清洗装备主要服务于汽车、航空、医疗、轨交、电子等高附加值行业的精密制造领域,产品需求持续。主要原因为:一是工业精密清洗装备能满足对关键零组件的精密加工需求;二是工业精密清洗装备能满足智能化、信息化和柔性化的生产需要;三是工业精密清洗装备的使用环境相对恶劣,更新换代周期更短。因此,高附加值制造业的精密制造环节是工业精密清洗装备的主要应用领域,设备更新和升级改造需求持续。

(3)主要定位于专业化细分市场,深受客户所在行业影响

工业精密清洗装备定位于细分市场,服务于存在精密制造环节的行业客户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工业精密清洗装备厂商与下游行业关系密切,其经营状况与客户所在行业的景气程度、采购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息息相关。

(4)以高压水清洗为主的混合清洗技术已成为汽车行业主流

高压水清洗技术的清洗效率高、成本低、环境污染小、安全程度高,可通过设计适当压力和清洗工序,能适应形状多变、结构复杂的各类被清洗工件,是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企业的主流清洗技术。近年来,为达到更高洁净度,工业精密清洗装备厂商普遍以高压水清洗为核心,混合采用其他清洗技术。

(5)装备原厂商在升级改造业务中议价能力较强

工业精密清洗装备主要为定制化生产,装备原厂商掌握设计图纸,对产品结构更加了解,其升级改造方案往往风险小、工期短,对生产线运行影响更小。因此,同等情况下,客户更倾向于选择原设备厂商对已服役的清洗装备进行升级改造。因此,在装备升级改造项目中,装备原厂商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这类业务的毛利率水平也普遍高于整机销售毛利率。

2、下游汽车行业发展态势良好,将带动上游专用智能装备产业发展

(1)汽车行业快速复苏,带动上游装备需求回暖

工业精密清洗装备行业属于整车制造的上游产业。近年来,我国汽车工业快速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3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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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间,我国汽车重点企业工业总产值从25,105亿元增长至44,521亿元,汽车工业发展迅速,已连续多年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产销国。此外,我国目前人均拥有车数量仍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增长潜力。据统计,2024年我国千人汽车拥有量为249辆,而排名第一的美国为868辆,德国、英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均超500辆,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仍有数倍差距。

综上,随着我国宏观经济企稳回升,我国汽车产业链压力将逐步缓解、汽车消费需求将进一步释放,我国汽车行业将走向复苏,进而带动汽车制造及配套行业逐步回暖。

(2)新能源汽车引领市场,自主品牌成为投资主力

根据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数据,报告期内,我国新能源车市场渗透率逐年增加,2024年度已达到48%,远高于2023年度的36%,再创新高。近年来,我国不同动力类型的新能源车增长呈现分化:一方面,我国纯电动车的市场爆发式增长主要集中在2020-2022年间,2023年以来,我国纯电动车产销增速已逐渐放缓;2024年度,我国纯电动车辆的产销量分别为775.80万辆和771.90万辆,较上一年度的670.40万辆和668.50万辆分别增长15.72%和15.47%。

另一方面,2023年以来,随着技术的快速迭代及动力电池成本的降低,插电混合动力车辆因能有效平衡行驶里程、燃油经济性、动力性能和销售价格等需求,已逐渐取得市场消费者认可。2024年度,我国混合动力车辆的产销量分别为512.50万辆和514.10万辆,较去年同期的287.70万辆和280.40万辆分别增长

78.14%和83.35%,已接近新能源车产销量的40%。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我国至2035年将逐步淘汰传统内燃机车辆,纯电动汽车与插电混合动力汽车将各占销量一半。因此,在未来一段时间,插电混合动力车辆将成为带动新能源车辆增长的主要力量。

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打破了我国以合资品牌为主导的传统市场格局。据统计,2024年度,我国自主品牌的新能源渗透率高达71%,以比亚迪、吉利汽车、广汽埃安以及蔚来、小鹏、理想等自主品牌与“造车新势力”占据新能源乘用车销量的大半江山。

新能源车辆的工业精密清洗需求总体与传统燃油车持平。一方面,插电式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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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辆仍保留了燃油动力总成系统,而且这类车辆对发动机的控制方式和控制内容发生变化,使原有燃油车的变速箱、电控系统无法直接应用于混合动力车辆上,这就需要重新购置生产线。另一方面,下游客户需要针对三电系统的壳体、电机定转子、端盖、底板和结构件等三电系统关键零部件建设生产线,这些零部件清洗洁净度要求往往更高。此外,在电动化时代,未来发动机将向更轻量化、更高热效率和更低污染物排放等方向发展,也将催生发动机的改型升级。因此,我国新能源车辆的爆发式增长带动工业精密清洗装备需求不断提升,自主品牌车企已成为本行业重要客户。

(3)造车工艺持续改进,清洗标准不断升级

近年来,我国汽车行业竞争加剧,汽车厂商对汽车零部件的质量水平提出更高要求,装配在车辆上的零部件清洁度作为影响汽车产品质量及可靠性的重要指标已引起高度重视。而且,随着车辆智能化辅助驾驶和自动驾驶的逐渐推广,对质量要求更加苛刻。同时,新能源三电系统中既有电池冷却单元等与燃油车动力总成相似的复杂结构,也有各类壳体、端盖等洁净度要求更高的工业零部件。

造车工艺的改进带动了清洗标准的升级,汽车行业客户对清洗装备的核心指标、性能参数要求愈发细致,这也要求工业精密清洗装备厂商在清洁度、生产节拍、工件适配性和柔性加工能力等方面不断满足下游客户的具体需求。

因此,随着造车工艺的逐渐改进和新能源车辆的日益普及,下游汽车行业客户对车辆零部件的清洗需求不断增加、标准不断提升。

(4)汽车生产模式革新,智能装备加速普及

随着我国劳动力结构改变、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增长,我国汽车制造业加速与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信息技术相融合,汽车生产线向柔性化、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在此背景下,本行业下游客户对于装备的智能化、柔性化也提出更高需求,在加速智能装备普及的同时,也催生出大量老装备的升级改造和更新换代需求。

近年来,智能工厂、柔性产线已逐步成为各大汽车厂商新增产能的“标配”,带动本行业主流装备形态发生变化。随着汽车行业进入“大规模定制生产(MassCustomization)”时代,汽车消费群体的需求日趋多样,新车改型换代步伐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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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对于市场需求的理解也更加及时和精准,使汽车主机厂商、零部件制造业企业的生产管理也发生革新。近年来,汽车行业供应链的竞争焦点已从大规模生产摊薄成本,逐步延伸到生产环节的敏捷化响应和柔性化生产,而智能装备正是企业实现柔性生产和敏捷响应的硬件基础,由此为本行业带来增量需求。

因此,我国汽车行业生产模式的变革,推动相关制造装备的柔性化、智能化发展与普及。

(二)发行人行业地位

工业精密清洗装备行业已形成多元化、市场化竞争格局,主要有三类主体参与竞争:一是以蓝英装备(Ecoclean)、杉野机械、德国MTM公司和美国清洗技术集团为代表的大型跨国企业,这类企业的知名度较高、专业性强、项目经验丰富,所生产的工业精密清洗装备的技术水平先进、产品线丰富、应用行业广泛,是全球清洗工业的龙头企业;二是以大鹏工业、大连当代、大连现代和双威智能为代表的内资企业,这些企业依托于我国高速发展的汽车工业,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制造领域,并已逐步实现进口替代;三是其他中小型厂商,这类公司的产品结构简单、自动化程度较低、定制化程度不高,主要客户为中小型机械加工厂,市场竞争更激烈。

公司的产品以定制化程度较高的工业精密清洗装备为主,产品技术先进、附加值高,在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制造领域与跨国公司和内资企业直接竞争。公司不生产通用式清洗装备,基本不生产定制化程度低、结构简单的工业清洗设备,不主动与行业中小型厂商竞争。

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为蓝英装备、杉野机械、德国MTM公司、美国清洗技术集团等跨国厂商(品牌)以及双威智能、大连现代、大连当代等内资企业,具体如下:

企业名称基本情况市场地位及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
蓝英装备A股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数字化工厂、工业清洗系统及表面处理、橡胶智能装备和电器的自动化集成;2017年通过收购原属于德国杜尔集团旗下Ecoclean股权进入工业清洗行业,能提供各类工业清洗装备,产品2017年,蓝英装备收购Ecoclean时,Ecoclean的车辆动力总成清洗装备在欧洲、亚洲和美洲市场的市场份额约为53%、53%和15%;2024年可比业务收入合计为12.64亿元,境外收入12.52亿元,推算境内可比业务收入约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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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基本情况市场地位及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
主要应用于汽车动力总成和医疗、化工、航空、电子电器等领域亿元。
杉野机械创立于1936年,主要从事高压清洗机、超高压水切割机以及各类湿式微粒化机械、钻削头、攻丝头、加工中心、扩孔工具和机械、拔管机械、镜面精加工等通用机械加工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2023财年销售收入为280亿日元,约合折合人民币约14.59亿元,未单独披露在中国境内的收入情况,业务范围涵盖美国、日本、中国、墨西哥、法国、德国、泰国、印度、印度尼西亚等国家;该公司在境内销售的高压清洗机主要是日本原装进口的通用产品
德国MTM公司创立于1988年,主要从事研发、制造和销售高端工业清洗装备,可按客户需求提供定制或标准设备,包括通过式、腔体式、转台式、机器人形式的多种工业清洗装备,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动力总成领域该公司下属有三个生产厂,并在亚洲、美国、东欧、西欧设置了销售代表和客户服务团队,该厂商公开信息较少
美国清洗技术集团创立于1916年,能生产包括超声波清洗机、喷淋清洗机和浸泡式清洗机在内的各类型清洗装备,产品线涵盖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主要应用于医疗、半导体、电子、航空、汽车、工程机械车辆等领域成立时间早,产品线丰富;在全球设有3家业务分部,其中:①Ransohoff主要业务为高压水清洗装备,在全球销售超过15,000台清洗装备;②Blackstone-NEY Ultrasonics主要提供超声波清洗装备,主要应用于医疗、半导体等行业;③CTG Asia,在苏州设立,是该集团的生产制造中心
双威智能系上市公司中国海防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清洗机及其他专用清洗机的研发、生产根据中国海防公开披露文件,双威智能2022年度扣非后净利润为95.76万元
大连现代成立于2001年,主要产品包括清洗机、试漏机、压装机、物流滚道线、去毛刺中心、辅机系统等

现有员工200余名,主要客户有一汽集团、上海大众、上海通用、上柴股份、长城汽车等企业,公开信息较少

大连当代成立于2001年,主要产品包括缸体/缸盖智能机器人清洗机、缸体/缸盖专用清洗机,试漏机、装配机、冷却液集中处理系统等主要客户有一汽、长安福特、长安汽车、重庆康明斯、玉柴等企业,年产能100台(套),年产值约1.5亿元

注:上市公司资料来源于年报、公告等公开信息;非上市公司资料来源于其官方网站

经中介机构访谈客户及向发行人商务部门了解,上述竞争对手中,德国MTM、衫野机械、美国清洗技术集团、蓝英装备(EcoClean)等跨国厂商产品售价较高,主要面向国际市场销售,公司仅在部分客户预算较充足的项目中与之存在竞争关系;双威智能、大连现代和大连当代是我国汽车行业工业精密清洗装备的主流供应商,与公司直接竞标情形较多。从公开信息判断,公司的境内业务规模强于蓝英装备、双威智能、大连现代和大连当代,但在全球业务规模上与蓝英装备存在一定差距。

与主要竞争对手相比,公司在本土化程度、产品性价比等方面优于蓝英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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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clean)、杉野机械、德国MTM、美国清洗技术集团等境外品牌,在境内业务规模、现场服务、配套产品和技术水平等方面与其他国产品牌相比具有优势,综合竞争实力突出。

(三)发行人竞争优势

1、研发创新及技术优势

公司凭借持续多年的研发投入与项目经验积累,目前已掌握应用于机加工生产线、装配线的主流精密清洗技术,对设备结构、功能实现、自动化控制、工业机器人集成和柔性化制造等领域理解深刻。公司为客户定制化生产的专用智能装备技术指标先进、智能化程度高,能与生产线上的其他设备高效配合,满足客户在清洁度、生产节拍、开动率、能耗、安全生产、柔性生产、智能化水平和高精准质量检测等各方面要求,深受认可。公司是我国最早从事汽车动力总成领域工业精密清洗设备的厂商之一,凭借技术服务优势积累了大量项目经验,在实施这些项目的过程中,公司又需要不断应对客户清洗需求、应用场景的复杂变化,从而进行创新,提升技术实力、形成良性循环,具体体现为:

一是本行业属于专业细分领域,客户的实际需求只能在项目执行中掌握,厂商也只有通过将项目经验与理论实验交叉验证,才能持续提升清洗装备性能,本行业的技术特点使公司可以逐渐积累先发优势,形成竞争优势;二是公司对自动化生产线理解深刻,掌握机器人、机器视觉、控制系统开发等核心技术,所设计的设备能实现公司在清洗工序、质量检测上的创新,并对客户生产线的适配性较强;三是公司是行业内少有的工业精密清洗装备全生命周期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能满足客户提出的整机安装、升级改造、工业清洗剂配制、维修维护等各项需求,为客户提供交钥匙工程;四是公司具备一体化开发能力,研发、设计团队在销售阶段就参与到与客户沟通过程中,实施掌握客户需求,并提出技术方案解决建议,也通过项目小组的形式实施跟进采购、厂内生产、现场装配、安装调试、清洗剂配方调制等各项工作环节,及时响应客户需求。

此外,公司以工业精密清洗领域所积累的机器视觉技术、机器人集成技术为基础,凭借对汽车行业客户需求的深刻理解,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共同设立机器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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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检测产业研究院,合作开发针对于大尺寸工业零部件的检测算法,开辟机器视觉检测产品线,并已成功实现应用。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和黑龙江省工业质量标杆企业,建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自主研发的多项装备被评为黑龙江省“首台(套)”创新产品,公司的子公司华耐视是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的生态合作伙伴,以上成果充分体现公司技术水平的先进性。

2、品牌及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长期为汽车行业提供优质的工业精密清洗装备及配套产品服务,与客户建立了良好、长期的合作关系,获得广泛认可,形成良好的口碑和品牌知名度。公司服务的客户包括比亚迪、长安集团、吉利汽车、长城汽车、广汽集团、上汽集团、一汽集团、东风汽车、中国重汽、洛阳一拖等主流车企(集团)和潍柴动力、东安股份、爱柯迪、文灿股份、天润工业、陕西法士特、玉柴股份、吉孚传动、小康动力等大型车辆动力总成配套企业。工业精密清洗装备是机械加工生产线和车辆装配线上的重要辅助装备,尽管装备在生产线总价值中占比较小,但每台清洗装备需要同时满足数台机加工设备甚至整条生产线、装配线的清洗需求,故单个装备的运行效率和稳定性对整条生产线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汽车行业企业一般不轻易更换同型号工件生产线的定制装备供应商,也在相关设备升级改造、维护维修等环节优先选择原厂商。此外,公司还充分运用在工业精密清洗领域树立的高端品牌形象和客户资源,所开拓的机器视觉检测产品已在一汽集团、上汽集团、长城汽车、潍柴动力、东芝家电等知名客户处得到应用。因此,公司以过硬的技术服务实力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知名度,积累了丰富、优质的客户资源,有力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

3、项目管理及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的产品为非标定制化产品,项目执行周期普遍较长,产品的设计、生产、装配和安装调试等各环节需要按照客户需求调整,并与关键原材料供应商、生产线的总集成商以及客户的技术人员及时沟通,这对公司能否及时协调各方、保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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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量完成项目形成巨大考验,项目管理难度较高。公司与汽车行业知名企业长期合作,已形成了包括市场开拓、产品规划、设计开发、实验验证、生产制造、现场装配以及维保服务在内的成熟、完善的管理体系,以项目小组的形式全面跟踪执行进度和执行情况,以便及时解决各个项目面临的问题和突发状况。经多年发展,公司已拥有一支熟悉行业、市场,具有丰富行业经验和创新精神的运营团队,能确保项目与产品按时保质交付。公司以“产品质量是生命”作为企业信条,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在原材料采购、生产、装配、安装调试、维修服务等各个环节都实施了完备的质量检测程序,严守产品质量关,确保为客户所提供的产品可靠性和服务一致性。

4、人才团队优势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业内深耕多年,公司董事长李鹏堂在工业精密清洗行业从业二十余年,获得黑龙江省“龙江科技英才”、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等荣誉。公司对汽车行业、工业精密清洗技术以及客户需求理解深刻,始终把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放在重要位置。

工业精密清洗是一项专业细分领域,需要研发技术人才具有流体力学、机械、电子、控制、工业软件、人工智能等跨领域、多学科知识,而我国高等院校缺乏具体的专业设置,企业需要在项目中培养相关人才。公司坚持“求实、精进、共享”的企业精神、贯彻“与客户共同发展、与员工共同分享、与社会共同进步”的价值观,将“员工当作企业的主人”,为员工提供各式知识技能提升和经验分享平台,并在项目中不断磨练团队的专业技术能力,强化人才队伍的综合实力。

经过多年积累和沉淀,依托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公司的人才储备深厚,已打造出一批创新能力突出、执行力强、实施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和运营管理队伍,人才优势突出,为公司业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发行人发展前景

1、“发展新质生产力”、“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以及“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等一系列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为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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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带来历史性机遇

报告期内,我国推出了一系列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为本行业带来了历史性机遇。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保持速度和规模优势的同时,更注重质的提升,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速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而提升制造业质量是其中重要一环。国家围绕“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发展新质生产力”、“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等一系列国家战略,落实《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文件规划、产业政策,争取到2025年进一步提高我国质量总体水平、质量强国战略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35年质量和品牌综合实力达到更高水平。

公司的核心产品为工业精密清洗装备、机器视觉检测设备等专用智能装备,均是提高生产线加工效率、加工精度的重要装备,是制造业企业进一步提升质量竞争水平的关键。随着我国制造业生产质量不断提升,企业也进一步加大提升产品质量环节的相关投入,工业精密清洗装备、机器视觉检测设备应用领域愈发广泛。

因此,党和国家关于“质量强国”的一系列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将为本行业提供历史性机遇,也将为公司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2、我国劳动力结构发生变化以及制造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融合,为本行业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

随着我国劳动力结构改变和新型基础设施布局逐步完善,我国制造业正与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融合,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和柔性生产日益普及,智能技术正逐步取代生产线上传统人工环节,由此为公司专用智能装备业务孕育出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近年来,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普遍面临汽车终端销售价格下降和劳动力成本上升的矛盾,而提升生产线的自动化、智能化、柔性化水平和降低一线作业人员数量是解决这一矛盾的出路。就公司产品领域而言:一方面,工业精密清洗装备的主流新机型已由传统通过式清洗装备转变为机器人式清洗装备,这类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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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的智能化、柔性化程度更高,但也更考验厂商的算法、软件设计和集成应用能力,设计生产门槛更高;另一方面,汽车生产线上的质量检测环节(例如表面瑕疵、缺陷和总成装配顺序)传统上由人工使用光学仪器抽检,效率较低而且存在一定错漏几率,而使用机器视觉检测装备能大幅提升检测效率和精确程度,但是也对厂商的数据库丰富度、算法的训练水平及准确性和鲁棒性提出更高要求。公司是国产工业精密清洗装备领域头部企业,具备专用智能装备中所需软件开发、集成应用和设计制造相关能力,深受客户认可。同时,公司所研发的机器视觉检测设备及相关技术已通过中国铸造业协会认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未来,公司将继续把握行业机遇,前景广阔。

十一、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关注了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税收政策、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稳定,未出现对公司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也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二、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在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认为:发行人经营独立、运行规范、经营业绩良好、内控有效,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北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各项条件。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实施后有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快速发展,为投资者带来相应回报。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大鹏工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以下无正文)

3-1-31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发行保荐书》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黄斯琦: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吕晓斌:年 月 日
李方舟:年 月 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魏浣忠: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汤晓波: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魏浣忠:年 月 日
副总裁(主持工作):卢大印: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龚德雄: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3-1-32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兹授权我公司吕晓斌、李方舟作为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负责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的保荐工作。

法定代表人:
龚德雄
保荐代表人:
吕晓斌
李方舟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3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字保荐代表人在审企业家数等执业情况的说明和承诺

北京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及贵所有关文件的规定,本公司授权吕晓斌、李方舟作为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负责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的保荐工作。

经核查,吕晓斌、李方舟两位保荐代表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等违规记录;吕晓斌最近3年内未曾担任过已完成的首发、再融资、转板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李方舟最近3年内未曾担任过已完成的首发、再融资、转板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说明和承诺签署之日,吕晓斌、李方舟除担任本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外,未担任其他在审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吕晓斌、李方舟品行良好、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专业能力,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等专业知识,最近五年内具备三十六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十二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及贵所相关规定的情况。

本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吕晓斌、李方舟承诺:上述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1-34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字保荐代表人在审企业家数等执业情况的说明和承诺》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吕晓斌
李方舟
法定代表人:
龚德雄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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