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鹏工业”、“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5年8月15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5年9月26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33号)。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拟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0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5〕8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4〕16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东方证券对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
基于发行人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东方证券进行的相关核查结果,东方证券特就本次战略配售事宜的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数量为15,0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61,465,200股,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4.40%。
本次发行安排战略配售。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50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
2、战略配售对象的选取标准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4)最终战略投资者不超过20名。
3、战略配售投资者参与规模及限售期限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序号
| 序号 | 投资者 | 拟认购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 1 | 东证期货大鹏工业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895,349 | 12 |
| 2 | 盈峰集团有限公司 | 581,395 | 12 |
| 3 |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23,256 | 12 |
| 合计 | 1,500,000 | - | |
注:战略投资者认购股份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二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20名,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0%。
4、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不再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等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5、限售期限
东证期货大鹏工业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盈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3家战略投资者获配的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均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査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20名,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0%”规定。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一)东证期货大鹏工业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信息
根据《东证期货大鹏工业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s://www.amac.org.cn/),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 产品名称 | 东证期货大鹏工业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产品编码 | SBEP41 |
| 管理人名称 | 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
托管人名称
| 托管人名称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备案日期 | 2025年9月30日 |
| 成立日期 | 2025年9月24日 |
| 到期日 | 2035年9月23日 |
| 投资类型 | 权益类 |
2、实际支配主体
经核查并根据《资产管理合同》,东证期货大鹏工业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大鹏工业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因此,大鹏工业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为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大鹏工业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均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大鹏工业资管计划系为本次战略配售之目的设立,发行人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且大鹏工业资管计划已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备案程序,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具备本次战略配售资格。
4、参与人员姓名、职务、认购金额和比例
本次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事宜,已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大鹏工业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员、职务等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任职 | 参与类别 | 参与金额(万元) | 认购比例 |
| 1 | 李鹏堂 | 董事长、总经理 | 高级管理人员 | 100.00 | 12.41% |
| 2 | 李俊堂 |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高级管理人员 | 105.82 | 13.13% |
| 3 | 周芝彬 |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 高级管理人员 | 150.00 | 18.61% |
序号
| 序号 | 姓名 | 任职 | 参与类别 | 参与金额(万元) | 认购比例 |
| 4 | 王大亮 | 董事、机械设计研发部部长、技术总监 | 核心员工 | 125.00 | 15.51% |
| 5 | 韩庆玲 | 证券部部长 | 核心员工 | 125.00 | 15.51% |
| 6 | 王荔岩 | 华耐视1总经理 | 核心员工 | 100.00 | 12.41% |
| 7 | 薛怡然 | 华耐视技术总监 | 核心员工 | 100.00 | 12.41% |
| 合计 | 805.81 | 100.00% | |||
注1、华耐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机器视觉检测设备研发中心项目”由华耐视负责具体实施。
2、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李俊堂与实际控制人李鹏堂为兄弟关系,与李鹏堂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周芝彬、王大亮、韩庆玲、王荔岩和薛怡然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大鹏工业资管计划参与人提供的劳动合同、银行流水、出资证明、收入证明等资料,以及大鹏工业资管计划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个人自有资金,没有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为资管计划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资管计划的情形。本次配售符合资管计划资金的投资方向要求。
6、限售期
大鹏工业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盈峰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 盈峰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7408308358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何剑锋 |
| 设立日期 | 2002年4月19日 | 注册资本 | 445,000万元人民币 |
| 住所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君兰社区美和路8号盈峰商务中心24楼2406 | ||
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 | 对各类行业进行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企业咨询服务;计算机信息服务、软件服务;影视制作、策划(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广告策划与制作;艺术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收藏品的鉴定、咨询服务;文化艺术展览策划;孕婴童用品、服装服饰的销售;除以上项目外的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商业信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环卫设备、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环境监测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设备租赁;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回收利用、运输、处理服务;承接:环境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通风机、风冷设备、水冷设备、空调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新型材料装备及制品的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生产制造类项目由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何剑锋88.0899%;海口绰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562%;海口绰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562%;佛山市盈峰贸易有限公司1.7978%。 |
经核查盈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集团”)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盈峰集团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盈峰集团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何剑锋直接持有盈峰集团88.0899%股权,并通过佛山市盈峰贸易有限公司、海口绰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口绰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盈峰集团11.9101%股权,合计持有盈峰集团100%股权。因此,何剑锋为盈峰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盈峰集团的出资结构图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盈峰集团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根据盈峰集团提供的文件,盈峰集团是一家以产业投资、环保科技、文化消费为主的多元化企业集团,注册资本44.5亿元,全口径合同员工数量超过3.3万人。盈峰集团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列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22.6514%;同时盈峰集团作为发起股东参与设立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5%;盈峰集团设立的一级股权投资基金宁波盈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规模接近百亿元人民币,设立的私募资产管理基金盈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国内最早成立的私募资产管理机构之一,管理资产规模超百亿元人民币,一二级市场投资经验较为丰富。目前,盈峰集团控股盈峰环境(000967.SZ)、顾家家居(603816.SH)、百纳千成(300291.SZ)等三家上市公司。
根据盈峰集团与发行人签订的《战略合作及框架采购协议》,发行人与盈峰集团拟在资本运作合作、产业链赋能和研发合作等领域重点开展战略合作,具体如下:
1)资本运作合作:为进一步强化产业协同,双方将加强股权层面的合作,最终形成紧密的股权合作纽带;盈峰集团旗下全资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盈峰投资,专注投资环境科技、消费升级、新型材料等领域,被投项目包括广汽埃安、云鲸
机器人、拉普拉斯、商汤科技、启源动力等一批科技创新型企业,始终遵循“产业+投资”双轮驱动发展模式,依托盈峰集团产业整合能力,从业务资源和产业链上下游整合上将利用自身行业资源,为发行人赋能开展产业链上下游项目的并购和产业孵化提供资源和信息渠道对接,实现产融互动以期促进发行人外延式发展;
2)产业链合作:盈峰集团旗下控股的上市公司盈峰环境,作为全球最大的单一品牌环卫装备生产厂家,产品销售额连续24年位居行业第一,新能源环卫装备市占率连续3年稳居行业第一。盈峰集团控股的广东盈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盈峰材料”)主营高强度结构件及精密传动齿轮生产,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家电、园林工具、轨道交通等领域,核心客户包括舍弗勒、法雷奥、奥特里夫、博格华纳、TTI集团等。盈峰集团控股的顾家家居,是软体家具行业中门店数量最多、覆盖面最广的龙头企业;双方作为新能源汽车、粉末冶金及家居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可拓展加强和加强巩固良好的产品供应合作关系,同时盈峰集团将积极推动盈峰环境及盈峰材料与发行人开展新能源及汽车领域产业链协同,推动发行人产品在智慧环卫、高端制造领域的应用。促进双方在业务拓展、产品采购、产业链配套等方面建立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3)研发合作:双方将联合搭建技术创新平台,聚焦智能清洗装备、环保型清洗剂、AI视觉检测等方向,整合盈峰集团AI、大数据技术与发行人行业应用经验。建立研发资源共享机制,开放双方实验室资源与技术数据库,开展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共建人才培养体系,联合开展技术人才交流与培训,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转化。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盈峰集团总资产864.33亿元,净资产292.07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3.36亿元,净利润18.56亿元。
4、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盈峰集团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盈峰集团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限售期
盈峰集团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 |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057628560W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金兆强 |
| 设立日期 | 2012年11月19日 | 注册资本 | 750,000万元人民币 |
| 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8层 | ||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金融产品投资,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00%。 | ||
根据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创新”)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东证创新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东证创新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东证创新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东证创新的出资结构图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东证创新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东证创新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5、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东证创新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6、限售期
东证创新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的禁止情形核查《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100%
10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三)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
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