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结果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申购配售情况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鹏工业”“发行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已于2025年8月15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2025年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133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证券简称为“大鹏工业”,证券代码为“920091”。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9.00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数量为1,5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6,146.52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4.40%。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25年11月5日(T日)结束。
(一)网上申购缴款情况
| (2)有效申购户数:593,988户 (3)网上有效申购倍数:5,349.47790倍 |
(二)网上配售情况
二、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根据《发行公告》中公布的网上配售原则,本次网上发行获配户数为87,886户,网上获配股数为1,350.00万股,网上获配金额为121,500,000.00元,网上获配比例为0.0186934130%。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股份合计1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10.00%,发行价格为9.00元/股,战略配售募集资金金额合计1,350.00万元。
| 注: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所获配售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 |||||
三、发行费用
| 4、发行手续费及其他:3.13万元。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如有金额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
四、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 法定代表人:李鹏堂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巨宝四路1629号 联系人:周芝彬 联系电话:0451-51603726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9楼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23153800 |
发行人: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1月10日
附表:关键要素信息表
| 公司全称 |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 证券简称 | 大鹏工业 |
| 证券代码 | 920091 |
| 网上有效申购户数 | 593,988 |
| 网上有效申购股数(万股) | 7,221,795.17 |
| 网上有效申购金额(元) | 649,961,565,300.00 |
| 网上有效申购倍数 | 5,349.47790 |
|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万股) | 1,350.00 |
|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总量的比例(%) | 90% |
|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万股) | 1,350.00 |
| 网上投资者认购金额(元) | 121,500,000.00 |
| 网上投资者获配比例(%) | 0.0186934130% |
| 网上获配户数 | 87,886 |
| 战略配售数量(万股) | 150.00 |
|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总量的比例(%) | 10.00% |
| 包销股票数量(万股) | 0 |
| 包销金额(元) | 0 |
| 包销股票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总量的比例(%) | 0% |
| 最终发行新股数量(万股) | 1,500.00 |
公告编号:2025-137注:请上传公告盖章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