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3 月1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3 月10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鹏堂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 人。
董事郭洪鑫、栾宝云、刘存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00 万股, 发行价格为9.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000,0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9,537,568.44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 计人民币15,462,431.56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为人民币7,762,431.56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 发行费用金额人民币7,762,431.56 万元(不含增值税)。
具体置换情况详见公司于当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 字[2026]第00000500 号)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决议》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