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30Z0315
容诚专字[2026]230Z0315号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以下简称林泰新材)2025年
月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
月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230Z0687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规定,林泰新材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是林泰新材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林泰新材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林泰新材实施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林泰新材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林泰新材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号
1幢
层1001-1至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https://www.rsm.global/china/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230Z0315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雪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潘丽丽
202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