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泰新材(920106)_公司公告_林泰新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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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0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泰新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持续督导券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进行2025年度定期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简称:林泰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逸、郑立人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郑立人、李金艳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5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情况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2)查阅并复制公司相关股东会、董事会文件,包括会议通知、议案、表决票、会议记录、决议等;3)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规则及各项公司治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及执行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事、高管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事、高管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工作资料;2)查阅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资料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2、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3、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如适用)
4、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5、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2)查阅公司主要股东明细表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是否发生变化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持股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主要机器设备;2)查阅公司员工花名册;3)查阅、复核公司在北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4)查阅公司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议程序文件、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2、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4、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是否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情况
(五)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有关三会文件;2)查阅、复核公司在北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3)查阅信息披露的相关支持文件;4)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决策文件;2)获取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流水,核对募集资金台账;3)查阅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的信息披露文件;4)现场检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5)抽查募集资金大额支出的会计凭证及原始凭据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七)大额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大额资金往来的凭证、合同等资料
1、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2、大额资金往来是否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八)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及获取的资料:1)查阅公司关联方清单及关联交易明细;2)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3)查阅重大对外投资相关合同
1、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如适用)
2、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3、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4、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如适用)
5、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6、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7、公司如发生重大对外投资,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适用)
(九)业绩大幅波动的合理性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的业绩情况;2)查阅、复核公司在北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3)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注: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较2024年度大幅增长)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注:公司类似行业的上市公司2025年度业绩呈增长趋势)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函;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十一)现金分红制度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及获取的资料:1)查阅公司章程及相关三会决议文件;2)查阅公司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相关制度;3)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制定了现金分红制度
2、公司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3、公司利润分配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2)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3)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2、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3、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经本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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