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泰新材(920106)_公司公告_林泰新材: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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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07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委托理财概述

(一) 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 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风险可控、流动性强的理 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 利益。

(二) 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 委托理财方式

1、 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 委托理财期限

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 股东会召开止。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股东会决议有效期限,则决议的有效期自

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 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二、 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6 年4 月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稳定的投资品种,投资收益主要 受宏观经济发展的影响。为防范风险,公司将关注投资安全性,慎重选择理财产 品,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 品收益状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并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自有闲置资金,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 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 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 备查文件

(一)《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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