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兰仕(920112)_公司公告_巴兰仕: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仇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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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兰仕: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仇淼)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16

证券代码:920112 证券简称:巴兰仕 公告编号:2026-021

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仇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兰仕”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和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仇淼女士,198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任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营投资部投资经理;2014年1月至2021年5月,历任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岗、投资经理、风险审批部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历任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2025年10月至今,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5月至今,任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任职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会次数
仇淼826005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会议涉及的相关议案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推动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在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按时参与会议,认真履行职责,谨慎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并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2025年度,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本人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类决议事项,特别是在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的表决情况,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3个工作日。本人任职期间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客观、审慎地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并利用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学习培训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定期沟通公司运营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积极支持并保障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拟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符合公司财务负责人岗位资格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其他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上述选举的董事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岗位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查公司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履职作用,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具建设性的建议,继续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仇淼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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