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21 证券简称:江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决策失误或信息披露违规等,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应对信息报告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前款规定的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不报告信息或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二)未及时报告信息或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三)因故意或过失致使报告的信息或提供的文件资料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拒绝答复董事会秘书对相关问题的问询;
(五)其他不适当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第一时间”是指报告人获知拟报告信息的24小时内。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报告人的通报方式包括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等方式。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改时亦同。
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