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21 证券简称:江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单项增持计划中的第一次增持前拟自愿提前披露增持计划的,应当参照适用《13号监管指引》第三章的规定。
第四章 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办理前述主体的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前述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报告。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关主体违反本制度买卖公司股份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负责收回其所得收益。情节严重的,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改时亦同。
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