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鹏智能(920132)_公司公告_泰鹏智能: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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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鹏智能: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1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 委托理财目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正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泰国子公司,下同)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便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 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正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泰国子公司,下同)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便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委托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上述额度内。

(三) 委托理财方式

1、 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委托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上述额度内。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时,所购买产品的品种应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

(四) 委托理财期限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时,所购买产品的品种应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本次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事项,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二、 决策与审议程序

起12个月内有效。若单笔产品存续期超出前述有效期,决议的有效期将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对《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股东会审议确定的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对《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股东会审议确定的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五、 备查文件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以及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影响。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举措,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推动公司业务发展,进而为公司股东争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1、《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3、《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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