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合股份(920145)_公司公告_恒合股份:关于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时间:

恒合股份:关于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09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已于2025年5月28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1)。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收到容诚出具的《关于变更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说明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容诚作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王书阁女士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由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书阁女士工作调整,容诚拟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更换为刘宏宇先生,负责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质量复核工作,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二、本次变更后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情况

刘宏宇,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三、本次变更后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宏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监管机构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监督管理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 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刘宏宇2025年1月14日监督管理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事由:非容诚所执业期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情况:出具警示函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五、 备查文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说明函》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4月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