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杰科技(920149)_公司公告_旭杰科技: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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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03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可行权人数46名,可行权数量为95.808万份,行权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5,015,600股变更为75,973,68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5,015,600元变更为75,973,680元。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可行权人数9名,可行权数量为50.95万份,行权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5,973,680股变更为76,483,18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5,973,680元变更为76,483,180元。针对上述变化,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01.56 万元。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648.318万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501.56 万股,均为普通股。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648.318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百一十九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第二百一十九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
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五)本公司所称的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五)本公司所称的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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