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独立董事刘勇先生的通知,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53号)。因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苏州华道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执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刘勇先生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处以
万元罚款。
刘勇先生自2020年
月以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与本公司无关,不会对本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将尽快启动独立董事改选工作。
特此公告。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