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能科(920158)_公司公告_长江能科: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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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能科: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10

证券代码:920158 证券简称:长江能科 公告编号:2026-018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健全、合理,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执行有效,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提供了合理保障。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总体情况

(一)评价工作组织

公司董事会授权内部审计部牵头组织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成立专项评价工作组,由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的评价人员具体实施,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内控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有序开展评价工作。

(二)评价期间与基准日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

(三)评价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本次评价围绕内部控制五要素,覆盖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重要业务流程,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和重要业务事项。评价工作组通过系统的现场查看、资料核验、穿行测试等工作,全面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与执行的有效性,如实记录评价结果,最终形成本评价报告。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次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以下依据开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

2.《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内控规范体系文件;

3.《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机构规范性文件;

4.《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内控评价管理办法》及公司各项专项管理制度。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本次评价范围覆盖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的重要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核心内容包括:

1.内部环境: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子公司管控等;

2.风险评估:经营管理全流程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策略制定与执行等;

3.控制活动:资金管理、采购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销售管理、合同管理、应收款项管理、研发管理、印鉴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核心业务流程;

4.信息与沟通: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内幕信息管理、反舞弊机制建设等;

5.内部监督:审计委员会监督、内部审计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缺陷整改与问责机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和业务事项覆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领域,无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严格遵循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内控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1.制定评价方案:内部审计部结合公司年度经营情况与高风险领域,制定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等核心内容,方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组建评价工作组:选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的人员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评价前开展内部控制专业知识、制度要求、评价流程与方法的专项培训,确保评价工作规范开展。

3.实施现场测试:评价工作组综合运用个别访谈、文档审阅、实地查验、抽样测试、穿行测试、专题讨论等方法,充分收集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

4.认定控制缺陷:评价工作组汇总评价工作底稿,对初步识别的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分类汇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综合分析事项的成因、影响程度,编制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表。

5.编报评价报告:评价工作组根据现场评价结果、缺陷认定情况及整改计划,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批后出具。

五、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一)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北交所上市后首次内部控制评价,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内控评价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分别制定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并一贯执行。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等级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2)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未建立相应控制机制或无补偿性控制;(4)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

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等级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2)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经营失误;(3)关键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大量流失,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5)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在合理期间内完成整改;(6)其他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

重要缺陷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1)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形成较大损失;(2)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3)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4)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在合理期间内完成整改;(5)其他对公司有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六、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总体而言,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健全、合理,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执行有效,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提供了合理保障。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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