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58 证券简称:长江能科 公告编号:2026-024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任期内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之一,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杨劲松为主任委员(召集人),成员为:毛禾枫(独立董事)、刘建春(非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具体事项 | 意见类型 |
| 2025.3.20 | 出席第四届董事会 | 《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 同意 |
| 专门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计委员会 | 案》 《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5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确认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以及后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 ||
| 2025.7.3 | 出席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计委员会 |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权益分派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1-3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2025.8.4 | 出席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 | 《关于公司2025年1-6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关于内部审计部2025年第三季度的工作计划及第二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2025.8.7 | 出席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计委员会 | 《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2025.10.29 | 出席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计委员会 |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2025.12.19 | 出席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 |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6年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内部审计部2025年第三季度的工作报告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三、相关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听取审计机构意见,认为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25年年报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审查和分析论证,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专业资质与能力。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治理层及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监督职责,对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与监督。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发生背景、交易必要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交易金额及审批程序合规性。委员会要求公司管理层对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说明,确保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求开展,交易定价严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未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经核查,公司2025年度所有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披露及执行均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交易流程规范、定价公允,财务核算清晰准确,未发现违规关联交易情形。
(五)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对2025年末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督与检查。重点核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合规性、专户资金结余及利息收入核算情况,同时查阅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凭证、银行对账单等资料。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制度,存放及使用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制度规定,未发生挪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转借他人或擅自用于非募投项目的情形;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规范、安全。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审慎地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全年围绕公司财务报告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外部沟通协调、关联交易监管、募集资金管理等核心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把关作用,有效推动了公司财务规范运作、内控体系完善和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公司经营发展的稳健性和合规性。
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专业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作用。重点围绕公司财务报告质量把控、内外部审计工作协同、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关联交易监管、募集资金使用动态监控等重要事项,加大监督核查力度;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财务风险、内控风险,督促公司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持续加强与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的常态化沟通,不断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完善和财务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科学合规,助力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实现持续提升,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4月10日
